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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养狗的注意事项?

编辑:嘻嘻狗网 时间:2024-04-17 16:01:48 来源:嘻嘻狗网

1,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需带《昆明市养犬登记申请表》;养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孤寡老人同时还需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残疾人则需出示残疾证);申请养犬人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2张;申请办证犬只近期1寸彩色照片(能展现犬只全貌)2张。 而重点区域内境外人员养犬的,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港澳居民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需持《来往大陆通行证》。

2,狗狗都要打疫苗,一般区域内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五华区沙朗乡、厂口乡属于一般区域,在这个区域内饲养的犬只不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但必须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病疫苗,并取得《犬只免疫证》。这些狗狗一旦进入护国、华山、大观、龙翔、莲华、丰宁、红云、黑林铺、普吉等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区域,将会被视为无证犬只被罚款或没收。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 狗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狗人会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狗狗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狗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的,由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重点区域内,养犬人还应遵守这些规定: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烈性犬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圈养或拴养;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笼;携犬外出,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放弃饲养的犬只,主动送交犬只留检所;对死亡的犬只,在48小时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送犬只留检所。

3, 下列场所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区、生产区;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集体宿舍区、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餐饮场所;风景名胜区、市区公园、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歌舞厅、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其他设有禁令标志的场所。

4,办证在昆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五华区龙翔街大羊巷32号)、雷氏宠物诊所(霖雨路99号大成名园2-7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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