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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养犬管理规定最新(深圳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

编辑:嘻嘻狗网 时间:2023-04-20 16:00:07 来源:嘻嘻狗网

一、重庆养犬最新规定?

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4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城市建成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不得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共7章,主要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细化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犬只源头及末端治理,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围绕每户限养数量、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制度、犬只个体识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等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本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

《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在申请养犬登记前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电子标识、生物技术识别、邮寄犬牌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植入电子标识、开展生物技术识别、邮寄犬牌属于市场服务行为,费用由市场价格确定。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条例》还明确,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虐待犬只;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违反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条例按照立法权限,针对违反限养禁养规定、未依法登记、故意损坏电子标识、犬只伤人以及违反养犬禁止性行为规定等情形新设了罚款、没收等法律责任,并明确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条例》规定,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犬只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遗弃、逃逸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犬只标识管理,《条例》规定,故意损坏或者故意拆除已植入的犬只电子标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养犬人送至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条例》还明确,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二、营口养犬最新规定?

一、营口养犬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决定规范重点管理区养犬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工作实行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以外作为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二、重点管理区划分如下:

(一)开发区:东至沈大高速公路,西至渤海沿岸,南至熊岳河盖州市交界处,北至望海办事处盖州市交界处;熊岳镇:华御温泉名阁、华御水岩名阁、河海龙湾、滨海新城、辽海花园、福韵人家小区;

(二)站前区辖区;

(三)西市区城区、华能营口热电铁路专线以北区域;

(四)老边区:老边街道办事处辖区(除示范一村、示范二村、示范三村)、辽河经济开发区、路南镇(绿源社区、向阳社区、新城社区、白庙子村、太和庄村、欢心甸村)、营东新城(东至后塘村路口南北路、南至辽河经济开发区、西至庄林路、北至营大路)。

三、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种按照省公安厅和原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确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种类的通知》(辽公通2015第9号)执行;

(二)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

(三)禁止在早7时至晚7时出户遛犬;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用于导盲的导盲犬除外。

四、6月2日起,可以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办理养犬登记:

(一)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或者现场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二)携带身份证、犬只,到免疫点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三)经核实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按要求缴纳养犬管理费,并到免疫点注射狂犬疫苗。近一年内犬只在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已注射狂犬疫苗的,经工作人员对疫苗证明进行验证后,可以免注射;

(四)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电子犬牌。

五、犬只免疫点确定如下:

(一)开发区:东农动物医院,地址:鲅鱼圈区平安大街昌宇花园85#门市,电话:0417-6114777;辽农职院动物医院,地址:熊岳镇辽农职院,电话:0417-7021152;李亚杰宠物医疗所,地址:鲅鱼圈区德发商住楼东数1#门市,电话:13940787785;爱吉斯宠物医院,地址:鲅鱼圈区08-新兴街01-62#楼C座-21#门市,电话:0417-6169766。

(二)站前区和西市区: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疫控部门,地址:西市区青花大街西30-2号,电话:0417-2888757;

(三)老边区:老边区动物预防疫控中心,地址:老边区营大路三家子道口,电话:0417-3800548;

(四)增设免疫点由辖区政府自行公布。

六、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经批准饲养一只犬的,养犬人第一年交纳管理费500元,第二年起每年交纳管理费200元;

(二)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一年收费标准执行;

(三)经批准饲养多只犬的,第二只(含第二只)以上,每只犬每年交纳管理费1000元。

七、8月2日起,公安机关将联合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巡查整治,对违反本《通告》以及《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举报电话:110。

九、大石桥市、盖州市重点管理区和犬只免疫点由各县(市)政府自行公布。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农村养犬管理规定?

现在农村养犬相对比城市里复杂一些,毕竟农村养的99%是田园犬,也差不多家家户户都有养,不像是在城市里,毕竟养狗的比较少,养的都是宠物犬,其实在城市里养犬比较麻烦,主要是卫生问题,令人讨厌,农村都是放养的,田园犬会自己去户外解决,所以在农村养犬,还没得什么规定,如果是大型犬,那你就要办好证,栓好避免伤人,我的马犬都不敢放出来,怕咬着人

四、武汉养犬管理规定?

限养区内,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学校、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候车(船、机)室;

(三)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五)个人饲养的犬只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拴养;护卫犬在护卫区域巡逻时由管理人员牵引;

(六)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七)动物检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八)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九)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五、限制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养犬管理按照区域限制、统一审批、严格管理的原则,实行免疫、注册登记和许可证管理的制定。

第三条凡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限制养犬工作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主管,农业、卫生、工商、市政市容等部门配合进行。

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协助做好限制养犬工作。

第五条本市五华区、盘龙区以及官渡区、西山区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域(以下简称限养区)。

本市风景名胜区、旅游渡假区、机场、车站(货场)、市级以上开发区按限养区进行管理。

除前两款规定外,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可参照本规定划定限养区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未经批准,限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养犬。

非限养区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犬带入限养区。违者,令其立即带出,责令无效,可以没收其犬。

第七条居住限养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申请饲养小型观赏犬。

符合前款规定,饲养小型观赏犬的,必须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领取检疫合格证,报区公安机关审核批准。

第八条限养区内的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养大型犬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市公安局批准。

第九条经公安机关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已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的养犬人转让其犬的,应当到批准养犬的公安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条经批准养犬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携领,并挂犬牌、束犬链;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区,公共场所和乘坐六座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按期办理年度注册手续;

(四)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五)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六)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其中,违反第(一)至(五)项规定之一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和犬牌。违反第(六)项规定的,可以由市政市容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区别不同情况,没收其犬和非法所得,吊销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养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

(二)纵犬伤人的;

(三)倒卖、伪造养犬许可证或者犬牌的。

第十二条专门从事犬类销售、举办营业性展览,开办为犬类服务的商店、医疗单位等,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其他手续,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养犬人出售其犬的,应当到指定地点交易。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饲养的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部门诊治,依法承担医疗费用并赔偿损失。

犬发生狂犬病和其它疫病时,养犬人必须立即将犬送畜牧兽医部门进行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养犬人未及时送检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当发生危及人身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重大疫情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紧急组织捕杀犬类的决定。

第十五条公安、工商等部门收取的养犬登记费、注册费、过户手续费和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国家禁养犬最新规定?

2022禁养犬种名单

  1.西藏獒犬

  2.圣伯纳犬

  3.波尔多獒犬

  4.罗威那犬

  5.斗牛獒犬

  6.大白熊犬(比利牛斯山地犬)

  7.美国(比特)斗牛梗犬

  8.阿根廷杜高犬

  9.日本土佐犬

  10.巴西菲勒犬

  11.牛头梗犬

  12.西班牙獒犬

  13.丹麦布罗荷马獒

  14.美国斗牛犬

  15.英国老式斗牛犬

  16.法国狼犬

  17.昆明犬(别名中国狼犬 )

  18.杜宾犬

  19.中亚牧羊犬

  20.川东犬(重庆犬)

  21.苏俄牧羊犬

  22.英国马士提夫犬

  23.意大利卡斯罗犬

  24.大丹犬

  25.俄罗斯高加索犬

  26.意大利扭玻利顿犬

  27.斯塔福梗犬

  28.阿富汗猎犬

  29.威玛猎犬

  30.美国恶霸犬

  31.寻血猎犬

  32.巴仙吉犬

  33.纽芬兰犬

  34.拳师犬

  35.凯丽蓝梗犬

  36.以上獒犬、狼犬、梗犬等烈性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37.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犬只。

  38.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只。

七、北京农村养犬管理规定?

规定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养犬人应当按照法规规定,为爱犬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狗狗是人类的朋友,一旦饲养,就要负责到底,不能随意遗弃犬只。

八、2021桂林养犬管理规定?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限制养犬区内,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居)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养犬人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养犬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圈养或者拴养;

(二)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犬吠时应当及时制止;

(三)不得污染环境,产生异味或者其他污染的应当及时清理;

(四)不得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五)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限制养犬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犬只应当佩戴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用长度为1.5米以下的犬绳(链)牵引,使犬只保持在可控范围;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通过狭窄通道,应当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四)不得组织斗犬活动或者放任犬只互斗;

(五)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六)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七)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

九、养犬管理规定的目的?

国家制定养犬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督促人们文明养狗。有许多养狗人由于自身素质不高,本质上又自私利己,在养狗的过程中给周围的人造成了困扰,比如狗狗晚上吠叫影响邻居休息,遛狗是不栓狗绳,吓到老人跟孩子,狗狗的便便不清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到了周围的人,所以就应该制定养犬管理规定来规范养狗人的行为,促使人们文明养狗。

十、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1.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且到物业部办理登记。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时,可以由物业部代为办理,也可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3.办理养犬证时,应携带住户证(租房协议)、养犬人身份证,办证费600元,年检费300元。代理办证时应出据保安部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护照)号,联系电话。

  4.物业公司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管理,应当对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5.小区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大型犬。

  6.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应当避让行人。

  8.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9.不得进入小区的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10.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12.当发生犬伤害园区其他住户人员时,养犬人应当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小区内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所等项经营活动。

  14.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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