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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养狗新规上海(2020年养狗新规上海最新)

编辑:嘻嘻狗网 时间:2023-04-21 08:30:59 来源:嘻嘻狗网

一、养画眉新规?

养画眉鸟一两只是犯法的,私人饲养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画眉鸟已于今年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是不允许私人饲养的,养一只也是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只有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才可以饲养画眉鸟。

二、上海养鸟新规?

上海养鸟没有特殊规定,只要不是国家濒危保护动物或者是凶猛的猛禽类的,一般的鸟类只要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是可以饲养的。

三、2022新养犬新规?

1、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并凭动物诊治机构签发的免疫证明,到当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带狗出屋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狗牌,并系狗绳,以防狗伤人,传播疾。

3、除了戴狗牌和拴狗绳,还需要给狗狗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如果狗狗未能定期接种狂犬疫苗,可能会被罚款。

4、逾期不改的,除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治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进行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养蛇2022新规?

如果按照国家严格规定,养蛇需要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际保护动物贸易公约》附录,保护范围内的条款,养蛇人就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饲养繁殖许可证》和工商局的经营想许可证了。

另外在卖蛇的时候还需要上报批准销售,但真正做到的还是不多,一般只要有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和《蛇类经营许可证》即可。但一种的时候还需要供种蛇场提供引种证,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辽宁2022养犬新规?

 养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养犬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和投诉养犬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

六、上海电动车新规?

1、按照道交法,非机动车应当在交通部门登记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即需要办理上牌业务。

2、电动车上路行驶,需要符合新国标标准。时速不得超过25km,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必须带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能大于400W。

3、电动车上路需要靠右行驶,并且要带安全头盔,后座不能载12周岁以上的人员,只能在一人。违反规定的需罚款,具体看地方规定。

七、2021上海公积金提取新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二)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三)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八、妻子转上海户口新规?

1、投靠落户上海

一方有上海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户口,这时候可以采用配偶投靠的方式入户上海。夫妻双方一方落户成功后,满10年后配偶也可以落户上海。

2、留学生落户上海

留学生毕业回国前领证,可以联同配偶、子女同时落户,不需要等。

3、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夫妻双方中一人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可以配偶、子女一同随迁。

九、上海纯电上牌新规?

从今年起,上海的新能源车上牌政策有所调整,必须多提供一份充电证明,即要先证明安装了充电桩才能上牌。

现在购买荣威550Plug-in,须多准备一份充电证明。这份证明需要三方盖章:一是经销商,二是充电桩安装公司,三是居委会,目的就是要证明车主具备固定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当然,车位可以是购买的,也可以是长期租用的。”

十、上海2022群租房新规?

1、群租房新规明确: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3、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証书》。

4、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此外,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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